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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管城区婚姻家事***快速咨询-[郑州安博]婚姻家事***

发布时间:2020-10-08 17:14:58        








男女双方确定结成夫妻的,有些人会先去办结婚登记,接着才按传统习惯,挑良辰吉日过门。但是,有些人在筹备婚礼时发现双方意见不合,很快地又决定办理离婚,而离婚的话即要分割财产。

按规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1、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的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掌握的***;

6、一方或双方其他合法所得。

不过,因为现在双方只登记结婚,尚未共同居住,所以离婚时,对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等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等,原则上还将归各自所有。

当然,现在双方只除了两本,到底还未真正共同生活,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那么解决财产分割时将更容易,只要解决了礼金之后,其他未发生混同的财产,都作为个人财产即可。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于为企业提供全新模式的***顾问服务,兼具其他民商经济业务的***化、规模化、公司化管理的商务律师事务所,从******、企业类别、律师业务类型等各方面对团队成员进行精细的分工,旨在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决定离婚的,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有些人为争取更多财产,在离婚前多次用于个人。那么,这种行为怎么说呢?下面我们听一下安博律所的***婚姻家事***律师怎么说。

首先,按规定,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所以,一旦确定对方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将要承担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其次,转移财产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对方主观上有规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2、对方短期没有大额用钱的必要;

3、对方无法证明的合理去向。

所以,行为人离婚前频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那么即可以认定对方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去***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先前有该行为的,也可以向***提起***,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各个领域的***律师,分工明确,确保能够为客户解决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内遇到的***难题,比如说婚姻家事***,如果您有需要的话,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咨询哦,我们将为您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很多的影视剧中,都能看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有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况,而为了避免婚姻家事***的出现,大家需要了解净身出户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自愿或答应净身出户,***并不干涉。在***离婚中,男女双方签署协议,以其他权益作为交换条件,约定男方净身出户,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同样视为有***效力;或者法庭调解的过程中,一方自动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主张,则有可能净身出户。

看过以上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权益;只要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近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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