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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4 15:17:50
我们都知道,在现在这样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员工在返岗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那么员工在隔离期间/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期有关规定***其病假工资。
根据《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应被隔离、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期有关规定***其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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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比较严重,对于企业的生产也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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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但是在我们***积极的研究方案并且积极的之下,很多者已经痊愈。那么已经痊愈的或疑似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呢?
关于这一点,答案是会受到限制。《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病原携带者和疑似,在前或者在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行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扩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具有高度的性,新型冠状病毒及疑似在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的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郑州安博】针对此次疫情企业复工期间的一些大家普遍关注的关于郑州中原区劳动争议***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手册,可以为企业复工期间遇到的问题提供更多的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欢迎您来电咨询!
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这一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话,比如说关于郑州中原区劳动争议***服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安排***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为您解决关于复工的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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