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 |
联系卖家: | 周主任 女士 |
手机号码: | 17637188688 |
公司官网: | 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
发布时间:2020-10-01 02:41:37
大家在租赁房屋之前,应该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合同以及后期的租用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郑州安博】在为客户提供***问题解放方案时,采取***对口、团队合作的方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客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在线咨询等***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肯定。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房屋买卖合同***在线咨询,大家更多的会选择向***提起***,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在相对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时,是否意味着房屋租赁合同就立即解除了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相对方对合同解除通知依法向***或仲裁机构提起***或仲裁的,则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应当由***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定。解除通知中的条件符合***规定的,应认定合同于解除通知约定之日或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解除;如果认为解除通知的解除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解除合同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郑州安博】拥有水平较高的***律师,涵盖了众多的行业、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房屋买卖合同***在线咨询,可以来电咨询解决方法,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传真:0371-55370037 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郑州安博】,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