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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1 10:42:31
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这一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话,比如说关于郑州管城区劳动争议***服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安排***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为您解决关于复工的诸多难题。
复工返岗,自行隔离员工/因封路封城无法按时复工员工,企业应如何***工资?能否安排年休假或病事假呢?
根据《防治法》相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预防控制机构和***机构的隔离、控制措施,但对于非依法隔离的员工,不能以自行隔离为由不按时复工,企业可要求该员工提供相关依法隔离的证明,比如***证明、当地***通知等,否则企业可按旷工来处理。
如企业同意其自行隔离的(非三类人群),可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明,如***建议休息的***证明书给予病假(病假工资),无的可自主确定是否批准事假(无工资),也可安排年休假或协商待岗;若企业与员工协商待岗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待岗协议,包括待岗时间、待岗薪酬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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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还是有许多人对***知识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家说一下有关郑州管城区劳动争议***服务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逾期不***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和人民***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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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有能力的高管是很多企业都竞相争取的目标人员,而在与这类员工签订合同时,企业需要注意什么呢?
企业在与高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必须要审查拟招用的高管人员是否有工作经验,如果有,则必须得注意他是否与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郑州安博】是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一家将商事***服务作为主要业务领域的***化律师事务所,主要涉及郑州管城区劳动争议***服务、企业***顾问、重大民商事咨询等领域,不断吸收行业内律师人才,旨在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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