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 |
联系卖家: |
周主任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7637188688 |
公司官网: | 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
发布时间:2020-07-09 03:14:16
一家企业的员工可能是来自不同地区的,那么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还是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除非企业所在地政策标准高于员工工作地且双方已经约定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执行。
【郑州安博】是一家专门***于为企业提供全新模式的***顾问服务,兼具其他民商经济业务的***化、规模化、公司化管理的商务律师事务所。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疫情期间安阳劳动争议***服务咨询方面的信息,欢迎您致电咨询我们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
为了人们的健康,疫情期间各地对于返岗复工有着不同的严格的要求,那么如果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协商一致:(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郑州安博】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为广大客户解决各类***难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服务与***有效的解决方案,包括在此次疫情期间关于安阳劳动争议***服务咨询等问题,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手册,欢迎您致电进行详细的了解。
社会上还是有许多人对***知识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家说一下有关安阳劳动争议***服务咨询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逾期不***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和人民***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令。
先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可以来我们【郑州安博】咨询***业务,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手册,欢迎您致电进行详细的了解。
员工休年假天数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来算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是怎么计算的吧: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您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上的***问题的话,可以电话咨询【郑州安博】,我们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安阳劳动争议***服务咨询等的律所,拥有多个行业的***律师人才,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传真:0371-55370037 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郑州安博】,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