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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18:16:55
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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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什么是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其实就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与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那么当出现购销合同纠纷时,要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它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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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其原因都有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以及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
2、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没有参照标准,不够完成和规范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姓名、住所,二手房价款,履行期限、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如何解决争议,合同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附件等等内容。
以上就是会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其中两种原因,如果您遇到了买卖合同纠纷免费咨询的话,欢迎您到【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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