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7637188688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主营: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河南劳动争议***服务常用解决方案,郑州安博律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 周主任 女士   QQ在线咨询1034985053
手机号码: 17637188688
公司官网: www.anbozz.com
公司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河南劳动争议***服务常用解决方案,郑州安博律所

发布时间:2020-06-04 04:33:07        










在疫情防控期间,现在的趋势就是居家办公。那么复工返岗,企业可否要求有风险的员工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现疑似新型应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其他非疑似而只是有风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协商临时安排在家办公,工作地点临时变更,企业按照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如需待岗,又因病无法定待岗依据(比如相关***部门发出的隔离通知),因此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待岗,并签署形成书面的待岗协议,包括待岗时间、待岗薪酬待遇等内容。

看过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对于居家办公及发放工资等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还有河南劳动争议***服务等方面的疑问的话,欢迎您致电咨询【郑州安博,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企业员工都是来自***多个地区,又恰逢春节假期,大家都会选择回家过年,那么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探亲、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疑似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门进行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

【郑州安博】对于大家都非常关注的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手册,包括河南劳动争议***服务等方面,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电话咨询我们,或者是咨询我们的在线***,我们将为您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案。






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这一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话,比如说关于河南劳动争议***服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安排***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为您解决关于复工的诸多难题。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周主任女士 QQ在线咨询1034985053
  • 手机:17637188688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电话:17637188688传真:0371-55370037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传真:0371-55370037 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郑州安博】,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