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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推荐【郑州安博】-漯河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0-04-19 05:19:43        








为了人们的健康,疫情期间各地对于返岗复工有着不同的严格的要求,那么如果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协商一致:(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郑州安博】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为广大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难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服务与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包括在此次疫情期间关于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问题,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手册,欢迎您致电进行详细的了解。




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这一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话,比如说关于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为您解决关于复工的诸多难题。




此次疫情人员较多,但是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但已被的人员吗?关于这一点,答案是不可以。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后被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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