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 |
联系卖家: |
周主任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7637188688 |
公司官网: | 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
发布时间:2020-03-30 03:30:51
造成房产买卖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购房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郑州安博】自成立以来,注重***化建设,公司化运营,侧重职业化团队建设,拥有总所***产品支持。如果您有买卖合同***等***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您前来咨询哦。
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郑州安博】是一家***的律师事务所,为了更好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采用全体律师授薪、案件结果、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的公司化管理模式,以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客户评价制度,对事务所全体***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精细化的流程管控。我们通过***的团队协同,不计成本的时间投入和反复演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服务与***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现在人们不管是***还是安家,都会选择买房,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就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出现***时依据的******吧。
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合法性质的房屋。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的***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郑州安博】制定了灵活的合作方式与收费价格,并向客户免费提供企业内训、首席法务官***、新法速递等附加增值服务。使客户真正享受物超所值的服务。如果想咨询买卖合同***、***顾问等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传真:0371-55370037 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郑州安博】,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