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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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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0 05:59:36
现在人们在购买物品时,一般都会先检验一下,看看货物是不是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也会有人在买到货物之后没有进行检验,一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之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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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任一方出现不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的话,就会出现买卖合同***免费咨询,那么针对这类***,应该怎么处理呢?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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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我们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如果遇到了一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的话,一定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进行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下:“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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