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 |
联系卖家: |
周主任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7637188688 |
公司官网: | 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
发布时间:2020-03-19 00:16:37
2020年的严重疫情,可能为很多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了障碍,导致合同无法依照原来约定的时间履行,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则》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以此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郑州安博】自成立以来,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律所内律师的***水平,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凭借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获得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出现买卖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其中的一种情况吧。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参照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郑州安博】在发展过程中,以***的律师团队为基础,秉承客户至上、***至上的原则,以及诚信、尽职、敬业的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服务。如果您遇到了买卖合同***咨询电话等***问题,或者是想要找***顾问的话,欢迎莅临本所进行咨询。
一些买房者可能会遇到这种问题,就是在到了新家之后,发现实际的住房面积跟买房时的面积会存在误差,这时不妥善处理的话,就会造成房产买卖合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吧。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购房面积缩水,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郑州安博】不仅以***专注的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买卖合同***咨询电话等***问题解决方案,同时,自建所以来,创办了以律师为主的“律友汇”微信群,并成功举办了多期嘉宾业务分享交流活动,为当下律师同仁的业务讨论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在社会上有着非常好的声誉。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55370037 传真:0371-55370037 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主营产品: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郑州安博】,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