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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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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5 22:41:20
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郑州安博】是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为了更好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采用全体律师授薪、案件结果、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的公司化管理模式,以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客户评价制度,对事务所全体专业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精细化的流程管控。我们通过高效的团队协同,不计成本的时间投入和反复演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服务与专业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现在人们在购买物品时,一般都会先检验一下,看看货物是不是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也会有人在买到货物之后没有进行检验,一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之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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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吧。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
【郑州安博】是中原头家一体化管理的商务律师事务所,秉承专业、专注的态度,对于律所内的律师进行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确保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线解答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客户中有着非常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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